被控指使搶劫得手逾3000萬元 幫派大哥無罪確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7日電)台北市2名女子駕車載送逾3000萬元現金途中遭人搶劫,檢方起訴涉幕後指使的四海幫郝姓大哥,一審依強盜罪判刑10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郝男無罪確定。

全案起於,台北市警方於民國107年10月29日晚間獲報,鄧姓、王姓女子開車行經北市信義區中坡北路時,鄧女下車買宵夜,突有數名陌生男子衝上車,並喝令強逼王女下車,犯嫌隨即駕車逃逸,案發時車上載有逾新台幣3000萬餘元。

案發後,檢警循線陸續逮捕涉案的犯嫌王姓、林姓男子,並依強盜罪起訴。林男在偵訊過程中,供稱搶案的幕後指使者為某幫派郝姓大哥。

檢警查出,郝男涉透過內神通外鬼方式,由被害人與共犯事前相約交付大筆現金,再由郝男指派旗下幫眾王男等3人於中途下手行搶。郝男遭拘提到案後,北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依強盜罪起訴郝男。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郝男參與搶案的事前謀議與事後處分贓款,不思正道取財,也未坦承犯行,依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郝男有期徒刑10年。

郝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卷證內容無法認定郝男親自參與主導犯罪與贓款分配,全案僅其中一名林姓共犯的片面指述,且前後指述不一,不足以證明郝是搶案主嫌,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證據完備,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戴光育)11203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