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監理執法研討會 蔡清祥:遏止洗錢犯罪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法務部調查局今天舉行虛擬資產監理暨執法研討會,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透過國際專家經驗分享研討,盼國內透過公私協力,共同遏止透過虛擬資產進行洗錢犯罪。

蔡清祥表示,與會分享經驗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簡稱:APG)秘書長胡克(Gordon Hook)任職約有17年時間,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領域經驗豐富,且對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國際標準與相互評鑑非常專業熟稔。

他指出,胡克在2022年與澳洲雪梨大學合作完成一份關於在FATF國際標準下,實質受益人與普通法上任意信托(common law express trusts)的重大研究案。

蔡清祥指出,胡克今天與會分享修正後新增虛擬資產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最新要求外,也會針對法人及信託實質受益權的最新國際標準發展進行說明,由胡克如此實務與理論兼具的專家講授這些議題,相信一定會帶給現場公私部門的參與者很大的收穫與啟發。

他表示,FATF修正第15項建議,新增有關虛擬資產(VA)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的規定,各國因此建議修正後,施行上多有困難且在這個項目不易獲得好成績,尤其是在轉帳規則(Travel Rule)落實上的困境。

另外,蔡清祥及金管會副主委蕭翠玲致詞均提到,政府致力於防範虛擬資產遭受不當及非法利用,目前指定金管會為VASP洗錢防制業務的主管機關,訂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VASP在2021年7月納管,也建立公司登記及法遵聲明的制度,促使VASP遵守洗錢防制相關措施,目前共有25家VASP通過法遵聲明。

至於國內洗錢防制法的修法進度,蔡清祥重申,經公告修正部分條文,收到各界意見後,擬增訂人頭帳戶罪,以及就一般洗錢罪刑度,以犯罪所得達新台幣1億元作為洗錢犯罪情節輕重的標準,區分不同刑度,以符罪刑相當原則,最重可判處7年徒刑。

虛擬資產監理暨執法研討會,調查局指出,與會人員涵蓋防制洗錢業務相關機關、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DNFBP)相關同業公會、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及第三方支付業者等代表約150人出席研討活動。

調查局表示,台灣於2019年接受APG第3輪相互評鑑獲核一般追蹤(Regular Follow-up)評等佳績,每2年提交1份後續追蹤報告,即今年10月1日前須提交「第3輪防制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分子相互評鑑」第2次後續追蹤報告,以及為因應FATF之40項建議的修訂,而舉行這次研討會。

調查局官員指出,研討會邀請胡克擔任主講人,針對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irtual Assets and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與實質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ship)2個主題進行專題演講,以及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及庫幣科技有限公司就虛擬資產相關議題進行報告。

對於APG透過定期相互評鑑的作法,調查局指出,邀請會員國有關法律、金融監理、執法機關、金融情報中心等領域專家,組成相互評鑑團赴受評鑑國家實施現地考察,以評鑑會員國金融監理、法律制度及執法機關的國際標準遵循及成效。

調查局新聞稿提及,研討會重點在於探討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在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所暴露的風險、國際組織對此的要求標準、各國遵循現況及所面臨的挑戰、國內在監理及執法現況,以及未來可精進的面向等,期能透過公私協力,共同戮力遏止透過虛擬資產進行洗錢、資恐等犯罪行為。(編輯:戴光育)11203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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