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石斑改成龍膽石斑 男子變造報告遭判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4日電)歐姓男子變造SGS檢驗報告上的水產用藥項目與門檻,並將石斑魚改成龍膽石斑申請放流,遭人向農委會檢舉。歐男向檢方自首犯行,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歐男2月徒刑,緩刑2年。

歐男為宜蘭縣漁業產品經銷商,從事放流漁產業務,並協助宗教團體或善心人士向行政院農委會申請放流漁產。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歐男於民國110年9月間,為規避放流漁產檢驗規定,明知用於增殖放流的活體魚苗,應確保無病毒害、無藥物殘留,卻涉嫌變造9年前申請檢驗合格的「石斑魚」SGS檢驗報告,偽裝成高雄市黃姓養殖漁業者的「龍膽石斑」SGS檢驗報告。

判決指出,歐男竄改原始檢驗報告項目,包含將產品名稱石斑魚更改為龍膽石斑,及在報告內容中新增檢測「氟甲磺氯黴素胺」等水產用藥,大幅降低偵測極限最低門檻,於110年9月30日向台中市政府申請魚苗放流。

之後,農委會接獲檢舉,於110年10月間函請各縣市政府,確認這份檢驗報告有無遭到變造;歐男獲悉後,主動具狀向檢方自首犯行。

法院認為,歐男行為對漁業環境造成潛在危害,實屬不該,審酌犯後主動自首犯行,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且態度良好已具悔意,日前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處2月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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