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買不到早餐向店家丟拖鞋 警究辦最重罰1萬8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4日電)台中市有女子到北區一家早餐店購買早餐,店家告知已售完,女子除在店門口大叫,還將拖鞋丟進店內;警方今天表示,女子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1萬8000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長邱柏昌接受媒體聯訪指出,6日上午7時許接獲民眾報案,在北區大德街上有名女子於早餐店門口對店員大吼大叫,並將拖鞋丟進店內,影響店家營業而報警求助,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

員警到場時女子已騎乘機車離開,經調閱周邊監視器查證,警方指出,發現一輛重機車涉案,追查發現31歲徐姓女子疑因店家告知早餐已售完,與店家口角並朝店內丟擲拖鞋,現場無造成任何損害。

警方表示,徐女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目前已通知徐女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並將告誡不得任意滋擾店家。(編輯:陳仁華)112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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