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某公所男職員猥褻女同事 檢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4日電)嘉義縣某公所蔡姓職員遭控去年9月間,在車內強吻並撫摸女同事胸部,女子試圖推開蔡男,蔡男仍不罷手。警據報偵辦,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因蔡男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40歲蔡男在嘉義縣某公所擔任職員,去年9月22日傍晚駕車至公所不同單位的女子住處樓下,以感謝女同事曾經幫忙為由,邀約一起用餐。

當天晚餐後,蔡男駕車載送女子返家途中,將車輛停在嘉義縣太保市一處路邊停車格,先牽住女同事左手,並拆掉她的口罩、強吻嘴巴,再強行以左手揉捏胸部,女子試圖推開蔡男,並說:「你冷靜,讓我下車」等話,蔡男仍重複強吻及撫摸胸部行為得逞。

案發後,受害女同事向其他女性友人哭訴遭男同事強制猥褻,過程違反她的意願且內心恐懼,後來才向警方報案。

起訴書表示,蔡男陳述與女同事正在交往,當天的行為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但檢方透過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比對,女子對蔡男積極示好的言詞不置可否,也未正面回應,證明雙方並無交往的事實,且女同事詢問案發相關事實,蔡男均避而不答。

檢方認為,女同事提告後,蔡男還試圖哄騙她簽立撤回告訴狀,證明蔡男做賊心虛。

檢方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審酌蔡男為公務機關職員,熟知相關法律知識,犯後還不斷狡辯且態度不佳,顯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編輯:卞金峰)112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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