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行政不法獲平復 林水泉家屬盼加害者道歉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6日電)因批評政府被提報流氓行政處分的林水泉,日前獲審議通過,成為政府平復行政不法的首例。林水泉的姪子林信介指出,希望加害人、政府向政治受難者與家屬道歉,並盡速完備法令。

林信介表示,民國90年間林水泉向法院聲請國家賠償,訴訟過程花了不少錢,仍然被判決敗訴,也找過監察院、促轉會等單位陳情,卻沒有獲得正面回應;當年政府違反人權將林水泉提報流氓管訓,至今加害人沒有道歉,政府也應該公開道歉,才符合轉型正義。

林信介指出,林水泉的家人考量林的歲數,一度想過不要平反,縱使林水泉現在獲得平反,已無法恢復當初的自由身,也失去當初身為市議員的政治生命,金錢補償對受難者沒有意義,部分受難者也已經逝世,等了許多年仍等不到平反,如何完備法令才是政府該做的。

林信介也說,當初林水泉被關押在屏東縣鵬村農場,如今景物全非,希望權責機關盡速將鵬村農場列為不義遺址,作為人權與歷史的指標,不能再重蹈覆轍,也希望政府重視政治受難者與其家屬的心聲。

林水泉於民國50年間,因選舉期間公開批評政府施政遭提報為流氓,被移送管訓1年8個月。53年時,林水泉當選台北市議員,任期未屆滿,再被當局冠以「陰謀顛覆政府」服刑10年。

這段10年徒刑於89年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為林水泉平反並補償;但林水泉被提報為流氓並移送管訓的期間是行政處分,非刑事有罪判決,而無法獲得平反與補償。

因此促轉條例於111年5月27日修正通過,增定第6條之1,規定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為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的處分或事實行為,屬行政不法,有依法調查確認且平復的必要。

案經林水泉向法務部申請平復行政不法,由「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審議後,確認應平復林水泉行政不法,並將移請權責機關塗銷其前科。(編輯:張銘坤)11203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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