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檢察長及法學教授訪法務部 分享打擊數位犯罪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德國邦貝格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及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教授相繼來訪,分別分享數位犯罪調查經驗,以及說明歐盟司法互助中的禁止雙重處罰,使台德司法交流大躍進。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德國巴伐利亞邦三大高等檢察署之一的邦貝格(Bamberg,另譯:班堡)高等檢察署檢察長葛倫德勒(Wolfgang Grundler)日前來台,除拜會法務部外,更與法務部及所屬檢察機關進行3天的深度業務交流論壇。

新聞稿指出,邦貝格高等檢察署專精於打擊數位犯罪,成立於該署的「巴伐利亞邦數位犯罪中央檢察辦公室」(Bavarian Central Office for the Prosecution of CyberCrime),目前已為歐洲追訴重大數位犯罪最大的專責機關之一,其打擊數位犯罪經驗值得學習。

新聞稿指出,台德交流論壇時,以「檢察體系如何因應遽變中的數位犯罪」為討論議題,分享進行數位犯罪調查之經驗,葛倫德勒參與論壇時提醒「罪犯通常是第一個勇於嘗試新科技的人,如何快速提升查緝數位犯罪的能力,對全世界的執法機關而言,都是重大的挑戰」這一席話發人深省。

此外,法務部盼能建立台德間互派檢察官前往見習之實務交流機會,葛倫德勒也大表贊同,更表示交流學習是雙向的,十分樂見與台灣未來的合作。

另一方面,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教授沙茨格爾(Helmut Satzger)日前來訪,以「『刑法』?一個處在歐洲轉變中的概念」為題發表演說,闡述於歐洲人權公約及歐盟法之影響下,何謂「刑法」?並以歐盟司法互助中之禁止雙重處罰概念,說明歐盟法對歐洲國家刑法的影響。

沙茨格爾提及,歐盟法院在認定歐盟法秩序中一事不再理之「已受確定判決」要件時,跳脫各國內國法之法規範名稱,援引歐洲人權法院著名的Engel基準,建立獨立歐洲法下的「刑事裁判」認定標準。

新聞稿表示,過往在內國法被定性為「行政罰」的處罰,可能因符合Engel基準而被認為具有「刑事處罰」性質,使受該行政罰裁罰確定的當事人,因此享有就同一事件不再被其他歐盟會員國再為追訴之權利。此一歐洲法獨立的「刑法認定」標準,帶給成員國法體系認知極大衝擊。

新聞稿最後提到,科技與網路的發展使人們生活態樣帶來重大改變,犯罪型態趨向跨境、數位發展,面臨犯罪查緝嚴峻的新挑戰,法務部加強與跨部會及國外執法機關等相互合作,打擊國際新型態犯罪。(編輯:李錫璋)11203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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