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6日電)台電「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水土保持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新北巿政府不予核定,經法院判決巿府須核准。新北市農業局今晚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提起上訴。
台電「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水土保持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新北巿府不予核定,經多次訴願、撤銷後,仍未作適法處分。台電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院今天判決台電勝訴,令新北巿府須作准予核定的行政處分。
新北市農業局晚間以訊息說明,台電核一乾貯水保設施工程被新北市府於例行施工中檢查查獲未按圖施工,依法裁罰新台幣6萬元後,台電未依專業審查意見修正完成,為確保全民安全,請台電要按審查意見修正並按圖施工。
農業局表示,本案水保計畫變更案因未經專業技師公會審查通過,法院判決請市府核定,有違水保審查程序,為確保貯存場邊坡安全,待收到判決書後將提起上訴。(編輯:唐聲揚)11203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