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票落選里長提告當選無效 法院驗爭議票駁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6日電)111年苗栗縣第22屆後龍鎮復興里長選舉,落選人謝忠義與當選人吳發盛僅差1票,謝忠義以對方5張有效票上有指印應屬無效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院審理勘驗爭議票後駁回。

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後龍鎮復興里里長候選人謝忠義獲247票,以1票之差飲恨,敗給當選里長的吳發盛248票;謝忠義選後聲請驗票,並對吳發盛提出民事當選無效訴訟。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謝忠義主張吳發盛所獲當選票數中,有5張選票上有指印,應屬無效票,若扣除這5 張爭議票,將影響選舉結果;吳發盛則稱爭議票僅有紅色油墨沾染或印泥痕跡,非屬指印,且不影響辨識所圈選者,均為有效票。

法院為釐清爭點,向苗栗縣選舉委員會調取復興里長選舉全部選票及選舉人名冊等資料,會同兩造及選委會人員勘驗結果,確認雙方所獲票數及爭議票數,並針對爭議票部分檢視。

判決書中提到,5張爭議票在圈選欄內,均蓋有選委會製備的圈選工具印記,選票雖留有紅色印跡,皆非清晰、完整的指模形狀印記,非客觀上顯可認定為選舉人故意按指印,且爭議票均能辨識所圈選者為吳發盛,依污損情形判斷,應非選舉人於投票時有意留下,法官依「推定有效」原則,認定5張爭議票仍屬有效票。

判決指出,本案並無被告(吳發盛)當選票數不實,足以影響選舉或當選結果之情事,原告(謝忠義)依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1款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請求宣告吳發盛之當選無效,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3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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