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500萬槍殺天道盟角頭 男子遭判17年10月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1日電)蔡姓槍手受天道盟天鳴會李姓會長指示,槍殺天道盟濟公會八里分會林姓 分會長。一審判刑19年半,二審改判17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依殺人等罪判刑17年10月定讞。

至於教唆殺人的天道盟天鳴會李姓會長,一、二審被依教唆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6月,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中。

全案起於,民國110年2月27日,蔡姓槍手受李姓會長指示,並收受報酬預謀殺害林男;同年4月12日,蔡男帶槍到林男住處埋伏,見林男出門,上前開2槍;林男倒臥在地,經送醫後因多器官槍彈創傷致大量出血,不治身亡。

蔡男行凶後帶著槍彈向警方自首,案經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蔡男否認殺人,辯稱當下是瞄準林男的腳,但林往他衝過來,他嚇到才朝林的身體開槍;另,蔡男坦承受李男唆使,開槍就有新台幣200萬元,跟李講價到500萬元才答應,原本李指示要射林的頭,但他不敢才改打林的身體。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蔡男受人教唆,貪圖高額報酬而預謀犯案,手段凶殘,且犯後否認有殺人犯意,判處有期徒刑19年6月。

案經蔡男、檢方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認為,蔡男行凶後自首符合減刑規定,於偵查中指述主謀與共犯,得以對幕後教唆者進行追訴,改判刑1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方沛清)11203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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