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區監理所長涉收賄 一審判12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台北市區監理所前所長袁國治等涉嫌收受賄賂、插乾股診所收取分紅,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袁國治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李姓、黃姓駕訓班業者有意在士林監理站附近開設體檢診所,邀請袁國治插乾股,分紅4成,袁男同意後,協助核准診所成為北市所委託代辦的私立體檢醫療院所,並藉故讓原本駐點在監理站內的醫院人員撤離,使得診所獲取龐大體檢費收入。

檢方統計,袁國治總計收受診所分紅新台幣171萬2000元賄款,以及茶葉、油卡共1萬8000元的不法利益。

袁國治也負責管理停車場設置跟變更業務,檢方查出,一名王姓租賃業者於108年間急需設置停車場,涉嫌行賄袁國治10萬元,使得袁國治加速辦理停車場設置案,並火速核准通過。

檢方另查出,台北市濱江街一名邱姓汽車代驗業者想取得國有土地承租權,找上擔任車輛管理科陳姓科長,承諾若取得承租權,將給予陳男、袁國治5%股份。陳男同意協助,但最後邱男未取得承租權。

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袁國治等人,歷經3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袁國治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203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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