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4日電)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涉貪污,遭澎湖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委任律師分別提抗告;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依劉陳昭玲否認犯行、仍有滅證逃亡之虞,駁回抗告。
劉陳昭玲與陳淑美2人因被控貪污案,澎湖地方法院14日裁定2人羈押禁見,另名孫姓女子則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但因2人不服羈押裁定,委任律師謝曜焜、吳建勳分別提出抗告狀爭取出監,其中陳淑美抗告部分昨天已被駁回。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劉陳昭玲雖否認犯罪,但法官依檢察官提出相關共犯、證人供述證據等資料,可認定其涉收賄及圖利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必要。此外,劉陳昭玲雖提出有利證據抗告,但合議庭認為其證據與檢方所提涉案證據不符,且其中共犯或證人證詞有避重就輕、維護被告之情,仍待檢察官進一步偵查釐清。
合議庭認為,劉陳昭玲陳述不僅與其他共犯或證人陳述不同,且陳淑美和孫姓女子還有刪除對話紀錄事實,考量其財力、人脈,可認定被告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或逃亡之虞。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應予駁回。
劉陳昭玲出生於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自25歲投入澎湖縣議會議員選舉,在地方政壇長達40餘年,還創下連10屆當選、未曾落選紀錄,並擔任第15屆至第20屆澎湖縣議會6屆議長,創下地方自治史紀錄。(編輯:郭諭儒)11203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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