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4日電)東港籍漁船「祥湧6號」船東陳耀華等人遭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出資指示走私640公斤安毒,陳耀華一審遭判無期,高雄高分院今天改判17年半,其餘6人判6年2月至12年半不等。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認為陳耀華等人犯行明確,走私毒品數量龐大,導致毒品迅速自南部(屏東)運輸擴散至中部(彰化)、北部(新竹),對社會治安、國民健康危害甚鉅。但考量陳耀華符合偵審中自白要件,因此依規定減輕其刑。其餘被告同樣考量參與程度、實際分工運輸毒品範圍及情節等,各予改判。
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依走私毒品罪,將陳耀華由一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改判為17年6個月徒刑;同案其餘6名被告則改判6年2個月至12年半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另外船長莊啟義審判期日則因重病不能到庭,同案另結。指示運毒的顏旭懋則由屏東地方法院另案審理中。
判決指出,東港籍漁船「祥湧6號」船東陳耀華和「漁百財9號」漁船船長莊啟義民國110年2月間經中間人黃志生引介,與有意走私安非他命的顏旭懋連上線,雙方共謀以顏旭懋出資、陳耀華提供漁船運輸、莊啟義開船方式運毒走私入境。
顏旭懋110年4月底至5月初指示莊啟義開船前往東沙島東南海域,向不明船隻取得總重約640公斤甲基安非他命後,返回屏東縣新園鄉鹽埔漁港走私入境。隨後由洪凱祥、郭冠廷、粘元榤分駕2車,將其中26袋毒品運往彰化交給陳俊嘉、涂宏德,由這2人再與其他共犯送往倉庫藏放。陳俊嘉則又將其中11袋運往其他地方。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陳耀華、莊啟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志生6年2個月、洪凱祥11年6個月、郭冠廷、粘元榤均有期徒刑10年、陳俊嘉有期徒刑13年6月、涂宏德有期徒刑7年。(編輯:郭諭儒)11203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