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筆錄 調查局懲處行政違失人員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4日電)曾姓男子前年於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站接受詢問時竊取調查筆錄初稿,並遭判刑3月。調查局今天表示,對於相關人員行政違失責任,已完成行政調查,將召開考績委員會嚴予議處。

調查局新聞稿指出,主動立案並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曾男竊取調查筆錄初稿一事,案經檢方偵查終結,依竊盜罪及隱匿公務員職務掌管的文書罪提起公訴;另就相關人員的行政違失責任,已經完成行政調查,將召開考績委員會嚴予議處。

調查局表示,深切檢討相關人士竊取夾帶調查筆錄情形,立即著手修改相關作業規定,並更新詢問室設備,全面配置雙螢幕顯示功能,減少空間死角遮蔽及筆錄列印次數且立刻回收、銷毀作廢紙張。

調查局指出,嚴格要求全體調查人員執行詢問工作時,必須全神貫注、態度謹慎,提防受詢問人士藉機竊取調查筆錄,並依法全程錄音、錄影,如有趁機竊取調查筆錄等情事,一定依法究辦。

全案起於,曾男因違反銀行法於民國110年4月間在調查局中機站接受詢問,桌上放有調查官製作的筆錄初稿,他趁機將筆錄、提示資料放進提袋中。同年9月,警方偵辦另案搜索曾男住處時,意外發現這份遺失的筆錄。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曾男竊取筆錄,侵害公務單位職務嚴正性,依隱匿公務員職務掌管的文書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3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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