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友血案倖存者鄧文昌被控貪污 無罪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劉邦友血案中頭部中彈唯一倖存者鄧文昌涉任桃園縣議員時詐領補助款,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另將同案被告前桃園縣議員呂邱葉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依貪污收賄罪判呂女4年,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認定呂邱葉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4年,犯罪所得新台幣251萬多元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

更一審指出,依呂邱葉的供述、卷內相關證人證述及其它證據資料,認定她犯罪事證明確,但考量此案在民國100年間繫屬於原審法院,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減輕其刑,判刑4年,犯罪所得251萬6575元追繳沒收。

全案緣於,鄧文昌與呂邱葉等人任職桃園縣第13屆議員期間,於民國84年至86年間明知議員補助款應如實報銷,卻將空白補助款申請單交給廠商使用,廠商向各級學校聲稱議員願意補助學校工程經費,並在取得工程後,交付現金回扣給議員,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鄧文昌等人。

但85年11月21日清晨7時30分,發生震驚社會的劉邦友血案,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在縣長官邸中遭人槍擊,共8死1重傷,死者除劉邦友以外,還有縣長機要秘書、司機、官邸警衛、幫傭及桃園縣府衛生局技士、桃園縣議員莊順興,而唯一倖存者是鄧文昌。

鄧文昌在血案發生時頭部中彈,經急救後隔年出院,外觀無大礙,並能自我進食,無需他人特別照料,但對當時殺戮過程「卻無從記憶」,成為記憶中的黑洞。劉邦友血案在105年11月20日屆滿20週年,法律追訴期過期,殺人凶手確定逍遙法外。

一審審理貪污案的桃園地方法院以鄧文昌心神喪失,101年間裁定停審;案件停擺7年後,桃園地院108年7月以辯護人陳報最近診斷情形而裁定撤銷「停止審判」;此案續行審理後,108年間認定此案罪證不足,判決鄧文昌等人均無罪。

檢方提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鄧文昌坐著輪椅在妻子等人陪同下出庭,面對法官提問,他不發一語;鄧文昌的妻子在庭上說,丈夫患有失語症,所以不會講話,也無法用言語溝通。其他被告都主張,檢方上訴無理由。

二審於110年間宣判,維持原審仍判鄧文昌無罪,呂邱葉4年徒刑。案經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就鄧文昌部分並無違誤,駁回上訴而定讞;另就呂邱葉部分,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編輯:戴光育)11203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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