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1日電)在監最久、28年前涉及建商黃春樹勒贖撕票案的死囚黃春棋聲請再審,請求勘驗相關證物是否經偽造或變造。高院認定,黃男的聲請再審理由、程序不完備,今天裁定駁回。可抗告。
黃春棋主張,此案死者的勘驗筆錄、相驗屍體證明書、驗斷書、鑑驗書以及相關鑑證、錄影帶、照片有經過偽造或變造,且同案被告徐自強已獲改判無罪,希望法院能再調查他的案件,開啟再審程序。
黃春棋指出,同案被告陳憶隆曾於偵查中供證有將硫酸倒在死者正面是不實的證述,並提出鑑定人、法醫師吳木榮於民國100年9月2日的審判筆錄做為證據。
高院裁定指出,黃春棋主張相關證物經過偽造,但黃春棋未能補正證據,卻向法院指稱只要法院能為他調查,例如重新鑑定證據等,即可做為證據,並不符合再審程序。
裁定提到,依卷內相關鑑定結果,死者屍體究竟有無遭火燒或被硫酸潑,現已難辨還原,因此不能判定黃春棋主張陳憶隆供述為虛偽不實,因此不具備開始再審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
全案起於,黃春棋與徐自強、陳憶隆、黃銘泉等人被控於民國84年9月1日共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士林地檢署依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罪嫌起訴4人,黃銘泉在起訴前潛逃泰國遇害死亡。
黃春棋、陳憶隆、徐自強3人一審至更五審均遭判死刑,經最高法院89年駁回上訴定讞。檢察總長為徐自強提起非常上訴,高院更九審徐自強獲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徐自強無罪確定。徐自強逆轉成無罪確定,陳憶隆、黃春棋分別多次聲請再審,但均遭駁回。
陳憶隆、黃春棋遭判死刑定讞,至今逾23年,目前仍羈押台北看守所,是38名未伏法死囚中關押時間最久的2人。另外,38名死囚都有聲請大法官釋憲,部分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編輯:戴光育)11203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