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4日電)台北市周姓退休警員涉嫌與竹聯幫陳姓男子合組詐團,以假鈔混真鈔詐取泰達幣20萬顆,一審判刑2年10月,二審改判2年4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理由完備,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檢警調查,陳男(台北地院通緝中)得知葉姓男子有交易虛擬貨幣需求,夥同周男向葉男佯稱欲交易泰達幣20萬顆(折合約新台幣624萬元)。
檢警追查,陳男、周男與葉男相約於民國108年8月見面,並預先準備24萬元真鈔混玩具鈔與葉男交易,葉男當下未清點鈔票,即經由虛擬貨幣網路平台轉出泰達幣20萬顆至周男指定收款的電子錢包。
葉男得知遭周男、陳男詐騙,報警提告。檢警發動搜索並約談周男、陳男到案,查出周、陳已將詐得的泰達幣20萬變現,周從中分得130萬元。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周男辯稱非詐欺犯罪主謀,並未被採信,法官審酌周男犯後否認犯行,擔任警職多年,明知詐欺危害社會甚鉅,政府窮盡心力追查防堵,仍貪圖金錢利誘,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罪判處2年10月徒刑。
案經周男、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判決指出,周男改口坦承犯行,與葉男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在案,犯後態度尚認良好,改判刑2年4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詳盡、理由完備,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204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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