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昏劫財致1死 2女盜判刑16年8月、15年10月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江姓、陳姓女子先後邀男子到汽車旅館喝酒聊天,下藥迷昏後洗劫財物,1名男子引發心臟疾病死亡。二審判處江、陳各16年8月、15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陳女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女、江女為配偶關係,民國110年6月間,2人因疫情期間收入不佳,利用交友軟體邀約男子到汽車旅館喝酒聊天,趁機將安眠藥物摻入男子的啤酒內,等到藥效發作、男子昏迷後,2人再洗劫男子財物花用,共7名男子受害。

其中,1名林姓男子於110年6月12日被江、陳邀約到台中市一家汽車旅館,2女趁機下藥後,由於林男罹患心臟肥大、左心室增厚等病症,喝下摻有藥物的啤酒後,引發酒精及多重藥物反應而死亡,2女洗劫財物後離開。

檢警過濾監視器畫面後查出江、陳涉案,2女到案後坦承不諱,檢警進而查出其他6件強盜案。台中地檢署依強盜致人於死等罪起訴江、陳2人。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強盜等罪判處陳女及江女各有期徒刑17年。台中高分院審酌2人部分案件自首且與部分被害人和解。改判江女16年8月徒刑、陳女15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銘坤)11204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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