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乃麟持千萬本票欲執行 法院判債權不存在確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藝人徐乃麟與他人合作欲至大陸地區發展棋牌遊戲,曹女簽下1000萬元本票給徐放心。徐持本票欲執行,而與曹女爆發債權訴訟。二審今天判決徐乃麟敗訴,此本票債權不存在確定。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曹姓女子提起訴訟主張,民國104年間徐乃麟與大龍蝦數位國際公司陳姓負責人欲至大陸地區發展棋牌遊戲,經她介紹認識大陸地區的王姓人士,3人同意合作,由大龍蝦公司投資人民幣200萬元(折算新台幣1000萬元),在大陸地區北京設立公司。

曹女主張,她收到大龍蝦公司匯入她的個人帳戶共人民幣132萬元,旋即轉帳給王姓人士所指定的北京另家公司帳戶,後來因陳姓負責人向她表示,為給徐乃麟放心,請她簽發本票,並表示不會使用,但她簽發本票後,徐乃麟就以簡訊要求她返還代墊的新台幣1000萬元。

後來,王姓人士在105年來台同意代償大龍蝦公司向徐乃麟借貸的新台幣950萬元,徐在收了950萬元後,稱其另有交付現金50萬元給陳姓負責人,拒絕將本票返還給曹女。徐乃麟持本票請求強制執行,曹女不服提起本件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徐乃麟對她已無本票票款請求權。

一審判本件只有50萬元債權關係,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認定,王姓人士代大龍蝦公司還給徐乃麟950萬元一節,堪以採信,而曹女簽發本票是用以擔保徐乃麟出借給大龍蝦公司的950萬元本息,徐乃麟另交付給陳姓負責人的50萬元本息,非是此本票的擔保範圍,判決本票債權不存在,即徐乃麟敗訴、曹女勝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204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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