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男子李國輝公寓縱火致9人身亡,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連姓女房東出租密集隔間及違章建築有過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連女須賠死者劉姓房客的女兒新台幣26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連姓女子在民國104年間以親人名義購入位於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上的2棟公寓,共出租41間套房。
租客緬甸華僑李國輝106年11月間持打火機在3樓至4樓樓梯間放火,導致火勢迅速往上面樓層竄燒,9人葬身火窟。
判決指出,依據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案件初勘紀錄、倖存者證詞等證據,認為連女購買公寓時,內部設計已有密集隔間、頂樓違章建築存在,但連女未做任何安全改善,就將套房出租,客觀上已違反建築法、民法等相關法令。連女賠償部分被害人家屬共新台幣80萬元。
刑事部分,連女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10月確定;民事部分,死者劉姓房客的2名女兒向連女求償。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公寓密集隔間,助長火災濃煙蓄積的速度,造成住戶逃生困難,連女違反建築法規定,有未盡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以避免發生危險的過失,且劉姓房客是因火災吸入過量廢氣、吸入性窒息而死亡,陳屍於廁所而逃生不及。
二審認為,連女的過失行為與後來李國輝的縱火行為結合,才發生劉姓房客的死亡結果,連女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二審考量,本案發生時劉姓房客的2名女兒為未成年人,依當時民法規定各得受扶養至20歲,並審酌2名女兒與連女的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等,今天判2名女兒共獲賠逾266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3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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