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錯放1小時後逮回 桃園地院法警搞烏龍擬懲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1日電)遭通緝的蘇姓男子因另案執行中,今天被押解桃園地方法院開庭後竟自行搭車離去,桃園警分局獲報1小時後逮到人。桃園地院指出,法警誤解法官意思而錯放蘇男,將依規定懲處。

桃園地院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蘇男因槍砲彈藥案件遭發布通緝,後因另案於台北分監執行,刑事庭今天上午提解至桃園地院開庭,庭訊結束後,承審法官諭知撤銷通緝,但提解法警誤解法官意思,錯放蘇男,導致蘇男自行搭車離開。

桃園地院指出,院方得知後立即通報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警方協力,1小時後將蘇男帶回,桃園地院將蘇男解還台北分監。對於提解人犯的疏失,造成社會不安,深感抱歉,將持續加強法警的教育訓練;至於有關人員的疏失懲處,將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表示,在接獲法院通報後,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蘇男行蹤,調查後發現蘇男已搭乘計程車往龜山、新莊迴龍方向離去,立即通報線上警網攔捕,大約1個小時後在迴龍地區的蘇男女友住處將他逮捕。(編輯:戴光育)11204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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