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雲林縣12日電)雲林麥寮鄉代當選人陳宏吉為求當選代表會主席籌組暴力集團以非法手段妨害他人選舉,並向其他代表候選人買票,檢察官以涉犯選罷法、組織犯罪條例、刑法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陳宏吉(綽號阿東)與其弟陳孟賢在競選期間以競選團隊成員名義,用月薪、包吃包住方式,招募多名有妨害秩序、妨害自由、毀損等暴力犯罪等前科成員10餘人,籌組暴力組織。
檢方表示,陳宏吉對預期將可能當選的麥寮鄉民代表候選人,分別用現金、禮品進行買票,要求支持他選代表會主席。
檢方說,候選人若有不從者,陳宏吉即派遣組織成員在候選人服務處以盯梢、脅迫、霸占服務處座位、四處巡視等方法妨害他人競選,甚至在公祭、廟會活動時恐嚇、脅迫候選人。
檢方表示,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去年九合一大選前接獲相關情資,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台西分局、虎尾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
檢方說,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被告陳宏吉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賄賂、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發起、指參與犯罪組織及刑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恐嚇、毀損等罪嫌,於3月31日提起公訴。
另外,陳宏吉的組織成員去年11月25日在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群聚砍人,嚴重破獲社會治安。去年12月1日先就涉及砍人事件的4名組織成員執行拘提,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去年12月21、22日再對集團首謀陳宏吉及其餘組織成員發動搜索拘提15人到案,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宏吉獲准,其餘組織成員分別以新台幣5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候傳。
檢方強調,本案犯罪首謀陳宏吉、陳孟賢招募血氣方剛、無正職工作的年輕人,為求當選進行犯罪行為,破壞社會治安、擾亂地方安寧,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嚴懲不法,以維護民主法治及社會秩序。(編輯:謝雅竹)11204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