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原能會核研所蕭姓助理研發師、陳姓、楊姓助理工程師,涉嫌在採購案中製作不實採購憑證,將溢付金額寄存在吳姓廠商處。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蕭男等4人。
檢方起訴指出,蕭男於民國101年間為核研所化工組辦理「附著力測定儀」採購案,預定向吳男的公司購買「拉拔試驗機」,蕭男想要購買採購案範圍外的數位相機,與吳男謀議墊高價格新台幣2萬元後不實報價採購。蕭男事後因故未利用這2萬元購買數位相機,將這筆錢寄存在吳男的公司處供化工組使用。
檢方表示,楊男於104年辦理核研所「熱水力耦合非破壞檢驗設備」採購案時,由吳男的公司以新台幣137萬餘元得標。楊男隨後與吳男謀議,以每支1500元的「溫度感測針」混充取代原欲購置每支4萬元的「熱傳導感測器探針」,將差價11萬多元則寄存吳男的公司供化工組使用。
另外,陳男於104年間辦理「水力傳導度耦合實驗附屬設備一組」採購案,由吳男的公司以88萬餘元得標,陳男隨後與吳男謀議,吳男不須交付軟體與「熱傳導感測頭」給核研所,相關價差則寄存在吳男的公司供化工組使用。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蕭、楊、陳在採購案中製作不實驗收紀錄、發票,讓核研所溢付的款項均寄存在吳男的公司,用途都是提供核研所化工組向吳男的公司購買無法經由採購程序購買的實驗所需物品或服務,未將款項挪為己用,並不構成貪污。
檢察官依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起訴蕭男等4人。(編輯:張銘坤)11204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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