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障者爭增服務時數獲勝訴 新北市府未上訴確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重度障礙者「玉姐」向新北巿社會局申請每月744小時個人助理服務,因不服僅獲核定每月60小時而興訟。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玉姐」部分勝訴。新北市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

新北市社會局表示,經審慎研議,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並對法院判決表示尊重,決定全案不上訴,但事涉全國身心障礙者的公平、合理權益,建請中央應明定自立生活全國一致性評估指標及作法,並全力支持補助所需經費及人力,以利各縣市政府有所依循。

有肌肉萎縮症、低收入戶的重度障礙者「玉姐」(化名)於民國109年間向新北巿社會局申請個人助理服務時數每月為744小時(即每天24小時),社會局核定上限每月60小時。「玉姐」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應補足每月684小時差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3月間判決原處分撤銷,新北市社會局除了已核給「玉姐」個人助理每月時數60小時外,應再核給自立生活所需的個人助理時數。

至於「玉姐」請求法院令社會局應補足每月684小時差額部分,北高行認為並未達全部有理由的程度,判決駁回。由於新北市社會局未在期限內提起上訴。全案確定。

新北市社會局今天表示,為支持障礙者自立生活,新北市從去年10月起已將自立生活個人助理服務時數調高到80小時,並增訂專案機制,若有特殊需求者經專案核准最高可到100小時,「玉姐」於112年專案核定為100小時,已是目前全國最高者。(編輯:戴光育)11204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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