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0日電)前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收賄及接受性招待等罪嫌,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後移審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院裁定羈押3個月。
陳凱凌涉及收受現金、酒店飲宴、性招待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已遭收押,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
全案移審台南地院後,南院下午裁定陳凱凌自民國112年4月20日起羈押3個月。
南檢去年3月接獲陳凱凌涉嫌貪污情資後分案偵辦,同年12月21日指揮搜索,在陳凱凌住處查扣新台幣20萬元、牛皮紙袋裝有10萬元及一家工程公司名片等物,檢察官訊問後於12月22日凌晨當庭逮捕,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編輯:陳仁華)11204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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