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吳睿騏桃園21日電)桃園國際機場第2航廈去年3月發生斷電事件,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調查,鍾姓男子和徐姓男子由於缺錢,剪斷機場內電線意圖竊取、導致停電,遭檢方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根據起訴書,鍾姓男子和徐姓男子受僱於同家消防機電公司,從事日薪計價勞務工作,負責在桃機第2航廈施作火災灑水系統配管工程,在第2航廈非管制區的地下2樓裁剪消防水管、搬運材料等。
鍾姓男子由於積欠債務、需錢救急,與徐姓男子基於竊盜意圖及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的不確定故意,去年3月11日由鍾姓男子開車載徐姓男子到桃機第2航廈地下2樓停車場中央車道。
案發時徐姓男子把風、手拿袋子準備裝電線,鍾姓男子拿著預備好的電動油壓剪爬上電線槽道,但鍾姓男子剪斷電線時,瞬間引發短路產生高溫、燒熔電動油壓剪;兩人發現停電後,來不及偷電線就迅速逃離,犯案物品也被警方查獲。
起訴書指出,斷電造成第2航廈行李處理系統無法運作,2航班改由人工搬運行李,影響航班調度及航空器運作;第2航廈地下層監視系統及門禁系統停擺,形成航空保安漏洞;南登機長廊機坪投光燈閃爍,影響機場機坪、滑行道、跑道人員及航空器運作等,造成飛航安全或設施危害。
桃檢認為飛航安全至關重要,且為國際互相開拓新航線時檢視重點,除維護航空器安全,也須包含航空相關設施及人員安全。
檢方認為鍾姓男子和徐姓男子所犯為中華民國刑法加重竊盜未遂,及民用航空法的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式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致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等罪嫌,造成飛航安全及相關設施危害顯屬重大,建請法官從重量刑。(編輯:李明宗)11204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