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營區簽賭涉陸海空軍刑法 嘉院處拘役20天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5日電)蘇姓女子被控去年7、8月間擔任陸軍上兵職務時,在營區以手機上網簽賭,因屢向同袍借貸金錢曝光被查辦、移送,嘉義地院依蘇女涉及陸海空軍刑法,處拘役20日,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指出,蘇女於去年7、8月間在陸軍機械化步兵某旅服役,擔任上兵職務時(已於去年11月16日退伍),接連以智慧型手機上網登入賭博網站下注簽賭,因蘇女屢向同袍借貸金錢,使簽賭事件曝光,經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調查後,案經嘉義憲兵隊移送偵辦。

嘉義地檢署依蘇女涉及陸海空軍刑法在營區賭博罪起訴,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第1項定有明文,其立法理由主要考量軍人為賭博行為影響軍紀且破壞袍澤情誼,是與刑法普通賭博罪的規定有所不同,屬特別法。

簡易判決書表示,現役軍人在營區等處所以網際網路方式賭博財物,不論賭博網站經營形態封閉或開放,均會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的營區賭博罪,因此,蘇女被判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編輯:郭諭儒)11204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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