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第三跑道環評審查通過 居民求撤銷敗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環保署通過桃園機場第三跑道環評審查,吳姓居民等21人興訟,主張環評未評估沙崙油庫風險等,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為,環保署的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可上訴。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發出聲明表示,就今天的環評案敗訴,基金會與居民及相關團體感到遺憾,研擬上訴;後續還有4案土地徵收、1案都市計畫,均由法院審理中,機場園區土地徵收案則將於6月12日宣判。

根據法院判決,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為辦理「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開發計畫,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環保署在民國106年間公告審查結論後,認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判決提到,桃機公司舉行公開說明會收集意見後,環保署在107年2月間召開「範疇界定會議」,並作成「確認本案可行之替代方案:零方案,即本計畫不開發」的結論。桃機公司編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由交通部辦理現場勘察及公聽會後,於107年9月間轉送環保署審查。

環保署經環評委員會決議後,於109年5月間公告機場第三跑道環評報告書摘要及審查結論,通過開發計畫的二階環評審查。吳姓居民等21人不服,主張環評未評估沙崙油庫風險等,明顯有缺失,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居民等人指摘關於沙崙油庫風險等各項環評缺失,均於歷次初審會議或環評會議中,由開發單位針對環評委員或與會人員所質疑或提問事項,均予以回應說明。

法院也認為,開發單位也會針對進一步詢問或意見補充答覆說明,足認各項具高度科技性、預測性的專業議題,已於本件環評過程經過深度檢驗、討論,因此環評會的判斷,並無恣意濫用或其他違法情事。

法院指出,環保署認為評估書的初稿已足以提供審查判斷所需資訊,得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計畫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達成環境保護目的,而通過本件(二階)環評審查,並以原處分公告審查結論及評估書摘要,於法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即居民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204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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