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日電)29歲許姓男子去年搭乘台北捷運時,於車廂和月台分別向2名女乘客伸狼爪襲胸,北市警方案發後3小時火速將許男查獲。北院日前依性騷擾罪、強制猥褻罪,各判刑2月、8月。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轄下安和路派出所於去年7月20日晚間8時50分許接獲被害女子報案,稱在搭乘捷運時突遭陌生男子尾隨、襲胸,立即依據被害人所提供犯嫌特徵,擴大調閱監視器追查其去向,並即時通報線上警網攔查。
據調查了解,被害女子向警方表示案發當晚是搭乘北捷淡水信義線開往象山方向列車,但在大安站轉車時發現有名陌生男子眼神鬼祟並走向她所在車廂,被害女子察覺有異要錯身避開對方時,不料竟遭犯嫌伸手觸摸胸部。
隨後被害女子和犯嫌於捷運信義安和站下車後,犯嫌竟食髓知味又在月台間追逐另名女乘客並徒手襲胸,造成被害女子倒地、受傷,得逞犯嫌隨即離去。
警方經掌握犯嫌特徵並通報警網、派員追查,有眼尖員警於隔日凌晨1時許在大安區通安街、臨江街口發現犯嫌徒步經過,立即主動上前盤查,並將涉案29歲許男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全案詢後依刑法強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移送偵辦。
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考量許男坦承犯行,與其中1名被害人達成和解,4月26日宣判,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編輯:方沛清)11205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