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之子宣昶有訴請與妻子王敏離婚,法院已判准離婚確定;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就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判宣昶有應給付王敏723萬多元,可上訴。
宣昶有訴請與王敏離婚,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婚姻已難維持,判准離婚。
二審法院審酌,兩人分居多年,不願理性溝通,執意以法律爭訟解決糾紛,感情不睦已至冰點,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望,雙方過失責任相當,判准離婚,兩人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課程,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宣昶有、王敏另就剩餘財產分配部分打官司,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認為,宣男稱王女「是個盡責任的好媽媽,是個關心我的好太太,會幫我想三餐、起居」,顯見王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宣男生活照料,應有相當的貢獻及協力。
更一審審酌王敏及宣昶有的婚後剩餘財產價值各為新台幣74萬多元、1521萬多元,判決宣須給付王差額半數即723萬多元。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205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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