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縣溪口鄉代涉賄已請辭 嘉院仍判當選無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日電)嘉義縣溪口鄉第22屆第2選區鄉代當選人何振達,因涉及賄選被判緩刑,雖已請辭,但牽涉缺額由落選人遞補問題,檢方仍提當選無效之訴,嘉義地院今天判當選無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何振達為求順利當選嘉義縣溪口鄉鄉民代表,於去年10、11月間,對於有投票權的陳姓等親友,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對價,交付賄賂,要求投票支持,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行為,日前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5年,並宣告緩刑5年。

嘉院指出,嘉義地檢署對何振達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何振達辯稱已正式提出辭職,檢方不須追加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但嘉院合議庭認為當選無效和自行辭職,在法律上性質不同,當選無效是溯及於當選時,且攸關競選費用補貼,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候選人應繳回已領補貼金額,但自行辭去職務者,無此項義務。

另外,依選罷法相關規定,鄉民代表當選人若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高低順序遞補,因此,訴訟結果將直接影響其餘落選人權益。

嘉院指出,嘉義地檢署於法定期限內,依選罷法相關規定,對何振達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為有理由,今天宣判當選無效。(編輯:謝雅竹)11205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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