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前新竹市議員鄭宏輝不滿黃姓網友指他舔共垃圾等語,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日前認定鄭男是公眾人物,黃男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受憲法保障,判鄭男敗訴、黃男免賠,可上訴。
全案緣於,黃姓網友民國110年4月間於住處登入批踢踢實業坊網站(PTT網站)在以炒地皮為標題的文章下方留言「鄭宏輝那種舔共垃圾」等語。
鄭男不服提告,並於案件審理期間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刑事部分,黃姓網友獲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審酌鄭宏輝是公眾人物,黃男是發表與公共利益有關事項、資料來源也具有一定程度可信度,其發表言論應受到憲法保障,且動機非以毀損鄭男的名譽為唯一目的,判決鄭宏輝敗訴,黃姓網友免賠。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205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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