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4日電)屏東恆春半島地區常見沙灘車出沒,依規定沙灘車禁止行駛於道路上,恆春警方編排專案勤務取締,目前已取締2件,將依法開罰,最高可罰新台幣3600元,以遏止違規行為。
4月23日有2名遊客到車城鄉保力林場外圍騎乘沙灘車自摔地面坑洞,導致2人身上多處擦挫傷,所幸送醫後並無大礙;屏東縣政府也出面呼籲,因沙灘車欠缺管理,目前尚未合法,呼籲遊客勿嘗試與體驗。
恆春警方今天表示,恆春半島地區常見沙灘車出沒,依法沙灘車禁止行駛於道路上,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之1條規定,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或使用。
警方指出,為遏止違規行為,編排專案勤務,並配合主管機關持續取締,目前已取締2件。(編輯:陳仁華)11205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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