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聯醫前主任陳立奇涉詐案 二審獲緩刑5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北市聯醫前藥劑部主任陳立奇涉安排藥學會承攬長照藥事服務等採購案,以不實驗收而詐得標案款項。二審今天審酌他繳回不法所得及撤回上訴等,判刑2年,緩刑5年須付公庫80萬元。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陳立奇自102年起擔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主任,涉嫌於104、105年間,利用督辦「104年度社區整合式長照藥事服務計畫」等4件採購案的機會,與藥品管理組陳姓主任(判刑確定)涉提供不實單據、文件供臨床藥學會製作不實憑證,去辦理4件標案請款。

二審指出,由陳立奇或陳姓主任完成標案驗收,使北市聯醫陷於錯誤而將採購金額(4件標案分別為新台幣76萬多元、近82萬元、88萬元、67萬元)匯予臨床藥學 會,使北市聯醫受損。

一審判決陳立奇2年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80萬元。陳立奇與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二審合議庭認為,陳立奇認罪,並具狀撤回上訴,深具悔意,對於撙節司法資源,促進案件盡早確定有所助益,犯後態度良好,且已繳回不法所得,而所犯4罪,都是利用同一職務上的機會所為,犯罪時間相近,侵害法益種類、罪質相同。

二審指出,陳立奇經過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今天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5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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