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薛凌3年前參選民進黨北市黨部主委選舉,不滿前主委黃慶林等人在群組指她賄選等語,提告求償。北院日前認定黃等人言論是提出質疑,且涉公益而屬可受公評,判決駁回。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薛凌提告主張,她於民國109年4、5月間有意參選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但黃慶林等2人為使她競選失利,在民進黨黨員LINE群組內,指摘她發放給大眾的「蕃薯文宣小品」涉有賄選買票,另指她以不當方式進入維基百科刪除其爭議事項等。
薛凌認為黃慶林等2人言論對於她多年為公益、政治付出所累積的清譽產生嚴重貶損,侵害其名譽權甚鉅,並致精神痛苦,提告請求2人分別賠償新台幣300萬元並為回復她名譽的適當處分。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等人言論中提及「送禮不是買票嗎?」、「不買票不送禮才受人尊敬,不是不領車馬費就是清廉」等語,是質疑薛凌欲以不正選舉方式影響選舉意向,雖其等用詞具有指摘性、批判性,但民進黨北市主委選舉及候選人操守關涉公益而屬可受公評的事項。
判決指出,黃等人就薛凌贈禮之舉而作個人主觀評論意見的表達及疑問,與其所訴求的確保黨內選舉廉潔性、保障黨員的選舉權及對候選人日後執行黨務的期待具有合理關連性,非專以損害名譽為唯一目的,應認屬善意發表適當評論,而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日前判決駁回,即薛凌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5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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