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搭訕被勸阻 街友刺死街友判刑11年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7日電)台北市趙姓男街友不滿蔡姓男街友勸阻他搭訕女街友,到賣場買剪刀後刺死蔡男。一審依殺人罪判處趙男12年徒刑,二審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1年,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歷審判決,民國110年11月12日晚間8時許,趙男在台北市萬華艋舺公園飲酒,欲搭訕張姓女街友遭拒,把張女推倒在地。蔡男上前制止趙男,2人起口角衝突。

拉扯過程中,蔡男持酒瓶敲擊趙男頭部,趙男憤而到附近商店買2把剪刀,返回公園尋仇,手持剪刀連續刺向蔡男大腿、臀部,導致蔡男大量失血,送醫不治。

趙男帶著犯案的剪刀投案,向警方坦承犯行,卻否認有殺人犯意。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等罪起訴趙男。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趙男預先買剪刀,有殺人犯意,考量他投案認罪,得依規定減輕其刑,依殺人罪判處趙男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趙男集中攻擊蔡男的臀部及下肢,應出於教訓心態,並未有殺人犯意,考量趙男預料投案可獲減刑,難認有真誠悔悟,不應減輕其刑,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1年徒刑。

案經趙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完備,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蕭博文)11205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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