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敘獎偽造文書 苗栗縣員警被判降級改敘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苗栗縣戴姓員警為獲得敘獎,假造到學校託播宣導的資料、照片,另外在刑案查獲資料上蓋章,假造參與偵辦,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懲戒法院日前判戴男降1級改敘,可上訴。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戴男於民國108年7月至110年7月間擔任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員警,明明沒有到轄區學校等地進行託播宣導,竟3度偽造不實宣導照片,並在相關證明中記載不實時間、內容、次數等,持以向分局陳報敘獎。

判決表示,通霄分局於110年4月4日偵辦一起公共危險案件,戴男並未實際參與,卻未獲承辦員警同意,擅自在刑案呈報單上的「查獲員警」欄位下方加蓋職名章,表示有實際參與偵辦。

戴男案發後坦承不諱,苗栗地方法院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戴男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戴男未上訴而確定。內政部將戴男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戴男身為警察人員,意圖掩飾其未能認真負責確實依法履行職務,竟偽造及變造公文書,損及警察機關內部於統計政策宣導成效等資料正確性,考量他偵審中坦承犯行,判決降1級改敘,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205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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