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自治條例禁日福食敗訴 中市府研議上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4日電)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對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相關禁制規定,行政院函告無效,中市府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將研議上訴事宜,捍衛食安持續把關。

行政院去年3月發函台中市政府,指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對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相關禁制規定,已牴觸憲法等,函告無效。台中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市府敗訴,可上訴。

國民黨台中市議會黨團今天中午緊急召開記者會,台中市議員、黨團書記長黃馨慧指出,捍衛食安沒有妥協空間,會綜合其他議員意見提起另訴,另也請市府強力稽查,維護食安。

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李中建議,可增訂食安自治條例,要求業者在賣場依照不同產地規劃分區,提供民眾清楚食品資訊,了解產品來源,決定是否採買。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黃守達表示,食品安全法規涉及國際貿易及全台一體適用的衛生標準,地方自治條例應該讓位中央法規,過去在議會已有過多次討論,國民黨不應拿此事大作文章。關鍵是市府如何執行食安規範,保障市民免受威脅,不是把已確定、全台一體適用的規定,無限上綱。

台中市食安處透過文字稿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市府予以尊重,但此案涉及相關案件及日後類似事件辦理依據,市府將再審慎研議上訴事宜,捍衛台中市食安,並持續嚴格把關、加強稽查,保護市民健康與權益。

法制局表示,行政法院駁回的主要理由,是認為台中市政府並未因這個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而受有直接侵害,故台中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並無權利保護之必要。但憲法訴訟法已於111年1月4日修正施行,地方自治團體針對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本得依法定程序提出救濟。

法制局指出,這個自治條例是市府提出後,送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由市府公布執行,市府依法應得代表台中市(地方自治團體)循序提出救濟。法院認為市府並未因自治條例被宣告無效而受有直接侵害的見解,是否符合事實及法律恐有疑義,市府會再審慎研議上訴。(編輯:郭諭儒)11205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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