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5日電)前棒球國手、台電公司嘉義區營業處員工陰經龍不滿張姓女友提分手,去年3月持刀刺死對方,一審判刑15年,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指出,陰經龍清楚陳述犯案原因、動機及過程,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無欠缺或顯著減低,原判決未逾越法定刑度,也無明顯輕重失衡、裁量權濫用情形,所量處刑度復與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無違,因此駁回上訴。
現年57歲陰經龍是台電職員,張女是台電協力廠商員工,2人同在台電嘉義區處配電中心工作,交往多年,一度同居,未料張女提出分手,2人談判未果;陰男去年3月趁遞送文件時持刀刺向張女胸口,張女送醫不治,嘉義地檢署依殺人、恐嚇等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
陰經龍曾是棒球國手及台灣電力棒球隊成員;陰男在少棒時期,投、打表現突出,曾赴美國參加威廉波特少棒錦標賽奪下世界冠軍,也入選國家青棒代表隊,退伍後加入台電棒球隊,一直在台電服務,已逾30年。(編輯:陳仁華)11205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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