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新北市
緬甸華僑李國輝6年前在新北市中和區的出租公寓縱火,造成9死5傷;他一審到更二審4度被判死刑,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無期徒刑定讞,李國輝確定逃過死刑。
雖然一審到更二審都認為李國輝觸犯情節最重大的犯行而且毫無悔意,沒有教化的可能,4度判他死刑;不過更三審認為李國輝是間接殺人故意,量刑應該和直接殺人故意有所區隔,去年底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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