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行人過馬路未獲禮讓 警方開罰5汽機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7日電)有民眾在網路提出檢舉,1名行人準備通過南屯區的斑馬線時,竟然有多輛汽機車不禮讓,警方今天表示,經檢視檢舉影片,共有5輛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將告發最高開罰3600元。

民眾透過網路反映,日前在台中市南屯區忠勇路與寶山東二街口,發現1名婦人站在斑馬線一端準備過馬路,對面一端也有民眾準備過馬路,但多輛汽機車不僅不禮讓,還快速通過斑馬線。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春社派出所說明,事件發生於4月28日下午5時33分許,經檢視影片發現地點位於忠勇路與寶山東二街口,這處路口屬無號誌路口,進一步檢視影片後,未停讓行人汽、機車計5輛,每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最高將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

至於有網友反映向警方提出檢舉後,卻未予告發,警方表示,由於這處路口屬無號誌路口,往往警方開單告發後,被開罰民眾即提出申訴,以無號誌路口為由,經過路口時無法清楚辨別行人是否正在過馬路,若車輛驟然減速可能引發後車追撞,而被申訴成功。

警方指出,開單被申訴,不開單被投訴;這次除了進一步檢視影片開罰5車外,為了解決爭議,已請台中市交通局前來進行會勘,研擬增設交通號誌以解決問題。

警方進一步表示,這處路口在交通局還未增設號誌前的空窗期,有民眾提出檢舉,如果違規屬實,就依法開單告發。(編輯:卞金峰)11205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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