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日電)跟騷法上路滿1週年。警政署今天表示,統計全國警方這11個月共受理2724案,被害人有9成為女性,最常見「通訊騷擾」,警方共核發1988件書面告誡,其中逾8成行為人未再犯。
警政署發布新聞稿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迄今屆滿週年,統計超過8成以上跟騷案件在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進入刑事調查程序後,行為人即未再有騷擾行為,使被害人免受侵擾,落實人權保障。
據警政署統計資料指出,去年6月1日上路至今年4月30日止,各警察機關共受(處)理2724件跟騷案件,其中當事人雙方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有1161件(42.7%),其餘各類關係合計1563件(57.3%)。
另外,行為人性別以男性較多,共2322人(85.3%),女性則為274人(10%),其餘為網路騷擾等行為人性別不詳情形,計有128人(4.7%);被害人性別以女性2453人(90%)居多,男性則為271人(10%)。
警政署說明,各類跟騷行為態樣排名,以「通訊騷擾」占最多(1698次、24.42%),「盯梢尾隨」次之(1500次、21.58%),「監視觀察」則排名第3(1215次、17.48%)。
同時,各警察機關共核發1988件書面告誡,其中當事人雙方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核發856件,其餘各類關係合計核發1132件。
警政署指出,超過8成以上案件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即未再犯,違反跟騷保護令者僅26件;另涉及人身安全案件,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者計53件,法院裁定羈押計24件。
跟騷法是以「聚焦性別暴力案類、行為犯罪化、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補充現行法之不足、納入跨部會協力機制」等原則立法,警政署說,藉由刑罰化及書面告誡制度,達到迅速嚇阻跟蹤騷擾行為的效果。
此外,對於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的緊急案件,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透過拘提、逮捕或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等刑事強制處分,有效降低行為人再犯機率。
警政署強調,跟騷法自施行以來,各警察機關都以執法專業與積極態度審慎應對,透過中央及地方通力合作及個案逐案控管,持續貫徹各項防制工作,務使保護工作落實到全國每一個角落。(編輯:方沛清)11206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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