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翊庭 侯正倫 報導 / 台北市
《跟蹤騷擾防治法》上路即將滿1年,到今年4月底為止,全國報案共有2724件,其中警察發出1957件「書面告誡」,確實有發揮一定遏阻效果,但這種告誡書沒有強制力,若是行為人「2年內再犯」,才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只是數據顯示,今年初核發時程平均需要44天,不禁讓民眾質疑效率是否還得再加強,體制上恐怕也還有改進空間。
女子從超商下班後,發現自己好像被人跟蹤,嚇得她趕緊報警,警方到場逮人,用跟騷法函送,如今跟騷法上路即將滿1周年,但遇到危急時刻真能派上用場嗎?當事人妮妮說:「到現在都還很努力的想要像一般人生活。」只要有盯梢尾隨、監視觀察、不當追求等態樣,警方受理後會先開書面告誡書,但沒有強制力,若是2年內再犯才能再聲請保護令,但這期間恐怕還是得提心吊膽。
數據顯示,從今年4月30日,全國報案共有2724件,平均1天就有9件,這其中警察共發出1957件書面告誡,雖然能遏阻,但若是慣犯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平均需要34天,今年初更拉長到44天,會不會遠水救不了近火?民眾說:「我這段期間,(沒有保護令)它沒辦法保護我自己啊,應該要1個禮拜吧,太久了沒有那個保護的功能。」
遇上騷擾卻還得等上1個月,這保護令真的能夠起到保護作用嗎?對此警方還是有對策,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副隊長黃贏慧說:「至少2周最少啦,會請轄區分局的員警,針對被害人的部分會持續關懷,跟她保持連繫,狀況比較緊急的話就會建議檢察官聲請羈押。」想加速保護令核發過程,檢警雙方的人力經費從何而來,該如何還給民眾安心自在的生活,也是相關單位要面對的課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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