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2日電)國民黨籍雲林縣議長沈宗隆等人涉貪案,雲林地院3月裁定沈宗隆和包商鍾慶郎收押禁見,沈宗隆律師日前提具保停押,法院今天裁定300萬元交保、禁止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沈宗隆在親友陪同下步出法院,他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身體還好,隨即搭車離去。
雲林地院今天發布新聞稿,合議庭今天下午訊問,經聽取檢辯雙方意見後,考量檢察官認為此案偵查進度及相關證據均已保全,當庭裁定停止羈押。
合議庭認為,沈宗隆停止羈押,但仍具有羈押的原因,只是必要性上已經有其他替代手段,所以裁定新台幣300萬元交保、禁止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且命沈宗隆不得和案件共犯或證人接觸。
此外雲林地檢署日前以鍾慶郎對於案情已有交代,沒有羈押必要,因此提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昨天裁定150萬元,限制住居,禁止接觸共犯及證人。
雲林地檢署今年3月偵辦綠能弊案,達德集團在雲林縣設立風機發電,尋求沈宗隆及多名縣議員支持,協助達德集團向雲林縣政府取得相關公文,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交付逾2600萬元款項。
雲林地院裁定潘正綱收押、沈宗隆等人交保;雲檢不服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3月15日發回更裁,雲林地院3月16日清晨裁定沈宗隆和鍾慶郎收押禁見。(編輯:郭諭儒)11206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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