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0日電)雲林縣議長沈宗隆涉收賄交保,雲林地檢署抗告成功,雲林地方法院16日重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沈宗隆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不得再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雲檢證明讓雲林地院相信沈宗隆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犯行可能性高,已盡羈押審查程序中的舉證責任。
台南高分院認定沈宗隆在被約談前,警覺遭到司法調查,才有面會相關證人或打聽消息的行為,且在檢警發動搜索前更換手機,確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沈宗隆又是雲林縣議長,對共犯和證人影響力甚大,可能影響證詞及後續偵查,因而駁回沈宗隆抗告。
沈宗隆涉收受達德集團賄賂,雲林地院先是裁定交保,雲檢不服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15日發回更裁,雲林地院16日重新裁定羈押禁見。(編輯:陳仁華)11203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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