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議長涉賄交保檢抗告 地院晚重開羈押庭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5日電)雲林縣議長沈宗隆等人涉賄案,雲林地院裁定達德集團前執行長潘正綱收押、沈宗隆等人交保。雲檢不服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發回更裁、雲林地院晚間開庭重審。

雲林地方法院表示,已通知沈宗隆、鍾慶郎和辯護律師,今晚9時30分召開羈押庭.採合議庭方式審理,重新審查沈宗隆等2人羈押必要性。

雲林地檢署強調,沈宗隆、鍾慶郎有串證、滅證和逃亡之虞,且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有羈押必要。承辦檢察官蕭仕庸、施家榮和蔡少勳將親自蒞庭。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裁定認為,沈宗隆、鍾慶郎雖否認犯行,但依原審所認諸情,已堪認涉犯檢察官所指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以及鍾慶郎併涉犯商業會計法的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一般洗錢罪等罪嫌,確屬重大。認定檢察官提起抗告,非無理由,因此撤銷雲林地院原裁定,發回更裁。

雲林地檢署偵辦綠能弊案,達德集團在雲林縣設立風機發電,尋求沈宗隆及縣議員王又民、許留賓、黃文祥等人支持,協助達德集團向雲林縣政府取得相關公文,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交付逾新台幣2600萬元款項。

雲檢9日傳喚相關人等,認為沈宗隆等6人有串供之虞,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雲林地院10日裁定,沈宗隆等5人以6萬元至2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僅潘正綱收押。(編輯:孫承武)11203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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