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0日電)台北市府客委會黃姓專員涉酒駕,換車道時閃避機車不及發生碰撞,刑事部分獲緩起訴處分。北市府認為黃男行為影響信譽,決議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黃男降1級改敘。可上訴。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黃男時任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專員,今年4月17日凌晨飲酒後,於同日上午7時許駕車,貿然變換車道時,因閃避騎機車的郝姓男子不及,雙方發生碰撞而人、車倒地,郝男身上受有多處挫傷、擦傷。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對黃男進行酒測,查出酒精濃度達0.31毫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黃男開罰,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審酌交通事故未致人於死或重傷,考量黃男坦承酒駕,給予緩起訴處分。
北市府客委會依據「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規定,於4月28日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為黃男酒駕嚴重影響市府信譽,決議將黃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為,黃男酒駕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也屬於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非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公務員的尊重與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有予以懲戒之必要,日前判決降1級改敘。(編輯:李錫璋)11206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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