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6日電)林姓男子去年10月間騎機車不禮讓行人遭警舉發,惟林男當下拒簽罰單,又不繳罰款,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收案後,通知林男再不繳納罰鍰,將扣押財產或查封,日前已繳清罰鍰。
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戶籍雲林縣,現居住於台北市的林姓男子去年10月6日騎機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時,因不暫停斑馬線禮讓行人通過,遭員警舉發,惟林男當下拒絕簽收罰單,也完全未繳納罰鍰,於今年4月28日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
嘉義分署於收案後,即刻發出通知書送達林男,通知應於今年6月7日以前自行到分署繳納,若一再拒繳將扣押財產;林男接獲通知後,因害怕若再不繳納罰鍰,將導致財產遭扣押或查封,就趕在繳費通知所定期限最後1日,才自行至超商繳納罰鍰新台幣1500元。
嘉義分署指出,行政院頒布「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即時通令各地執行分署對於駕駛人因不停讓行人所受的裁處罰鍰,專案依法積極執行。(編輯:謝雅竹)11206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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