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上市公司和桐化學楊姓前董事長等人被控放寬對公司客戶收款條件、給付高額佣金給介紹商,造成公司損失約新台幣3億餘元。北檢認為無證據證明有不法行為,今天將全案不起訴。
檢調接獲告訴,指楊男及相關幹部等人涉嫌自民國105年起放寬對和桐公司中南美洲客戶的收款條件,另給付高額佣金給介紹商,造成公司損失約3億餘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等罪。
台北地檢署於110年間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11處,並約談楊男等9人說明,訊後諭令楊男15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分別以5萬元至1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方認為,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罪的構成要件,須不合營業常規交易行為造成公司重大損害,而影響投資人的決定。和桐公司105年至108年的營業收入分別達2、300億元,楊男等人所為造成的交易損失3億餘元,未達公司營收的1%,縱使有非常規交易,也未造成公司重大損害。
楊男辯稱中南美洲的交易額度占公司整體比例甚微,因此未詳加審閱,檢方採信;且檢方調查,縱使楊男同意支付佣金給廠商,也沒有違反公司內部規定。
檢方查出,並沒有證據證明當時涉案幹部因中美洲交易收受不法利益,況且和桐公司在全球各區域的銷售條件、業務開發難度均有不同,很難以中南美洲地區的佣金支付、應收帳款條件與其他地區不相當,就認定有人謀不臧的情況,將全案不起訴處分。(編輯:張銘坤)11206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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