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2日電)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主嫌黃格格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高雄高分院審酌黃女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自7月4日起再延押2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書指出,審酌黃格格羈押期限於7月3日屆滿,且所犯的放火罪屬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經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重刑,有相當理由可以認定黃女有逃亡之虞。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經訊問被告後,認為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均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為確保訴訟順利進行,使國家刑罰權得以實現,裁定自7月4日起再延長羈押2個月,這也是黃格格第4度遭延押。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民國110年10月14日發生火災,造成46死、41人傷,是高雄治安史上最嚴重火災;黃格格同月16日遭高雄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高雄地檢署偵結,認定黃格格因吃醋喝悶酒,想藉點火讓男友難堪,將驅蚊用的沉香灰燼倒在沙發釀災,依殺人、公共危險放火等罪起訴,建請法官求處極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刑法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判處黃格格最重無期徒刑,全案目前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審理中。(編輯:蕭博文)11206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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